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为: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您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1、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您的集体户口本个人单页及索引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您是单位集体户户主,需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改一下户主关系)
3、您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如还有其它不明问题,拨打当地公安局户政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