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去派出所办理还是社区办理的?
我告诉你,以前是在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的,现在已经规划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中心办理了,那里有一个窗口专门办理居住证的,但是你办理居住证还是要准备你社保交满足一年后,还要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书,然后你到你居住地的居委会盖章在网上户籍科预约办理居住证就行了。
必须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办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从《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第九条可以知道,居住证办理,必须到所居住地所属的居委会或者社区中心(部分地区是派出所)进行办理的,不可以到非居住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