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以法律名义并且产生法律效率的书面文字均为法律文书。以不同部门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行方面有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方面有公证书、仲裁书等。
法律文书写作这种纯粹的格式题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几率是越来越低了。这种格式题没什么含金量,任何人只要把标准的法律文书汇编拿过来看看,模仿一下,就能写的大差不离。所以,考察不出一个人的法学修养与水平,也拉不开应考者之间的分数差距。这就是为什么近几年的司法考试都停止考察法律文书写作题的原因。
因此,不出意外的话,以后的司考在现有考察模式不变或不改革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再考察法律文书写作了。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而法律文书不但包括以上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范围更广泛。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