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参与者_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交通参与者是指在交通工具中处于动态的人群或即将进入动态的人群,以及交通运输者和交通管理者,换言之就是开车人、坐车人、出行人与交通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群,都可称为交通参与者。  

       虽然交通事故与人、车、路、环境四要素密切相关,但“人”是交通运行的主体,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包含“人”的因素,都是忽视细节的“产物”。关注细节、改变习惯,唯有用心坚持,才能真正实现交通安全。让我们一起从“心”做起,远离交通事故。

交通参与者指的是在道路上通行的人、车及畜牧,只要是在道路上通行的,都是交通参与者。

下面有几点说一下交通参与者的责任

1、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活动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实现其权利时必须履行的义务,称之为涉及路权的义务;另一种是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不涉及路权但涉及交通安全的义务,称之为安全义务。


    2、涉及路权的义务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实现其路权时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要实现其路权,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安全义务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在实现通行权和先行权时为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道路交通活动而言,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必须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靠右行驶、各行其道、让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以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等。


    3、靠右行驶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言的,是指各种车辆在交通活动过程中必须靠道路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一些允许左转向的地方除外)。各行其道、让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以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等是对全体机动车、行人和骑车人而言的,是指机动车、行人和骑车人在进行交通活动时,必须依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道路上行驶(或行走),并在此过程中认真履行让行、注意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


    4、主动让行和先行权是相对应的,即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有义务保证享有先行权的交通参与者优先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让行者必须在进入优先通行方的交通活动范围之前履行让行义务,以尽可能不使或少使优先通行方在驾车过程中作出减速、制动和避让等规避行为。如果优先通行方经常作出这些规避行为,这表明有让行义务的一方未能很好地履行让行义务。交通实践表明,违反靠右行驶、各行其道的一方或负有让行义务的一方因未能很好地履行让行义务,通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按道路通行发执行,每个人只要上路都必须遵守,如出现问题,由交通警察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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