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记满12分的汽车类驾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驾驶人于教育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每周二、周五上午9:30分持《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身份证和两张张一寸白底彩照到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211办公室预约参加考试。
3、记满12分以上未达24分的驾驶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当场予以清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进行科目三考试。
科目驾驶人培训是驾照考试需要考四个科目。
1、科目一,又称科目一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
2、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五项必考。
3、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4、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