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各个地区的办理是不同的,详情请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临时暂住证办理如下:填写申请人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4.临时居住证需要办理《市居住证申请表》
5.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