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跟教育费附加都是属于地税的附加税。 计税基数为当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跟营业税税额 =(当月增值税税额+当月营业税税额)*(7%+3%) 举例。 当月需要缴纳增值税额为170 。营业税额为85 当月计提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总额 =(170+85)*(7%+3%)=25.5
城建税(市 7%,县城、建制镇 5% ,其他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水利基金时属于地方土政策,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具体政策和税率以当地规定为准。
(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会计分录(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贷:银行存款(3)印花税缴纳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