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流程主要有下列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债务,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价值;
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接管公司财产等业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等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5、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6、在清算进行完以后,依法注销相关证件。
公司注销公章的处理:
1、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4、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6、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